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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保户家庭可望住上廉租住房
关闭此窗口     加入时间:2008-3-06  点击数:607 
 

见习记者 宋彦佩

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建设局房管中心了解到,根据我市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,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低保户家庭,将有望获得廉租住房保障。

据悉,该《办法》将在年底前先行在城区范围内22个居委(社区)试点实施,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:即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取得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不少于5年,其他成员户口迁入在2年及2年以上,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,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,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《上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》的,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。

据介绍,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和货币配租,但在试点阶段采用实物配租的方式进行,主要面向年老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老党员、烈士家庭及其它确系急需救助的家庭。申请家庭实物配租标准最高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(包括原住房面积),按户计算每户最低为40平方米,其租金标准原则上以家庭总收入的10%或按现行公房标准租金的70%计算,超过配租标准以上部分的面积按现行公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。

据悉,目前,市建设局已组建成立廉租住房配租中心,落实了15套廉租住房房源,并对全市持有低保证的163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,在试点基础上,将于明年逐步在全市推广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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